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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“热点”问题答案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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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“热点”问题答案来了

发布日期:2022-11-16 17:22:55 作者: 点击:

供暖遇上烦心事,我们帮您问一问。北京日报客户端、北京日报官方微博微信账号、北京晚报官方微博微信账号联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推出的“供暖烦心事 我们帮您问”栏目上线后,陆续接到部分市民发来的求助。栏目已第一时间将市民诉求反馈至相关供单位。

  ■公租房供暖费比产权房贵?

  市民提问:我家住海淀区,居住的是公租房,本采暖季共缴纳1980元供暖费;但我了解到,其他居住产权房的居民,房屋面积更大,每平方米所缴纳的供暖费却比我少。是否存在公租房的供暖费高于产权房供暖费的说法?

  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答复:对于居民建筑来说,如果属于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的供暖区域,供暖费收取标准为每采暖季24元/建筑平方米;如果属于燃气、燃油、电锅炉房供应的供暖区域,供暖费收取标准为每采暖季30元/建筑平方米。供暖收费与居民家房屋的产权性质无关。

  ■新房不能暂停供

  市民提问:今年本市出台了暂停供的新政策,但是我想要办理暂停供热时,供热单位为何告知我“无法停暖”?

  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答复:上个月开始实施的《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》,对于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,其中特别提出“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,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”。与这位市民进行沟通后,我们了解到,该市民想要暂停供热的房屋是刚刚入住第二年的新房,房屋尚在保修期内。新房一般情况下有两年保修期,房内的供热系统有两个采暖季的保修责任。在保修期内,如果市民发现供热系统存在质量问题,开发商应为其进行保修。如果保修期内人为停暖,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就无法及时暴露;保修期后,一旦出现暖气漏水等质量问题,很难界定问题该由谁负责。

  本报记者 张楠